我是分公司,我和总公司签订了五年合同,现在才刚开始,我如果不干了需要赔偿总公司钱吗,我还向总公司交了一万块钱押金
2025-08-05 23:52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未与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您仍然应当遵守合同中的规定。如果分公司确实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建议先与总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解约条件和补偿方案。 关于押金的问题,如果您已经向总公司支付了押金,并且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押金的退还条件,则在符合相关条款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返还押金。 请注意,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款来确定处理方式。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