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和我婚姻之前就有外债,婚姻期间以生意理由我们夫妻共同签字个人借条有一百多万,当然我一分没用过,同时婚姻期间我们共同借我娘家人也有一百万借条,现在如果我们离婚,他愿意在离婚协议注明夫妻共同债务他承担,女方承担女方所有债务,包括我们的女儿以后所有生活费全是女方承担,这样的话离婚后的那些我们共同签字的借条我指外人的会再来逼我换钱吗,我们这样做有用吗,我们的意思就是保全我和我女儿就行,男方自己出去面对这样可以吗,希望那些人不要来找我,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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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婚内的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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