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关系内,女方家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重建,借了父母的存款共计24万元。由于当时在婚姻关系内,也没有法律常识,钱借出去后才写了借条,但是女方要求借条上必须有我签名,否则她不写,无奈只能签了。现在我们已经离婚,法院判债务一人一半。既然债务各自分担,那么相应的利益是否也应该享有?如果女方家以后动迁,是不是应该有属于我的那一半的利益? 2.法院判的债务一人还一半,那么女方是否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归还?但是她现在不还,应该怎么办? 3.由于判决书未具体明确孩子探视时间,只写了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我们已经半年没有见过孩子,该如何申诉?
2016-12-08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