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瑞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在深圳,全国各个省有分公司,现厦门市有两家,其中一家因与客户合同终止(工作场所是在客户公司场地),后安排我们到厦门市另一家公司正常打卡工作,有半个月,现公司提出14个人停工安排,并且每天按时打卡不安排工作内容。这样是否可以申诉?如何界定用人单位借口部分停产停业,利用停工降低员工工资,达到逼迫员工辞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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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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