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是二婚,我们生了一个孩子,他跟他前妻有一个儿子,我们每个月给他大儿子一千块抚养费,可是他前妻嫌我们给的少了,他大儿子上高中了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付多上钱呢,他前妻也有工作,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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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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