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对象期间女方花了我一万多元钱,买衣服过生日发红包,过后发现她的名字不是真实的,并且她答应给我办事,以办事名义问我要了5000元,后来又把这5000元退还我了。那我给她花的那一万多元可不可以问她要回,她要是不归还可以告她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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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不可以的,借贷是可以的,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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