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关于出嫁女农村土地征收赔尝问题。我是广东珠海斗门区乾务镇人,三年前嫁到云南省,但户口没迁走,儿子户口也跟我,最近村里有土地征收的钱分,但听说嫁到外省的出嫁女没得分,依据法律我有得补尝吗?这种情况我应怎样上诉?
2025-03-27 03:45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流转使用或者出租等。 在您的情况中,由于您的户籍未迁移至外省,并且您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租赁),因此您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不过,在具体操作上,建议您与当地村委会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流程,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