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九级伤残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有补偿?

2020-12-1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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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不存在以下情形,无故解除需要支付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单位以“(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成立,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0-12-16 17: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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