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 出去找兼职 交过350押金并签过合同 合同期限为六个月 要求至少六个月去六次 才会退还押金 可是只提供过一份工作 并且不在要求之内 薪资为70一天 工作时间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中间休息一个小时 工作内容为扫楼塞小广告 做完当天的工作之后 与对方沟通 对方避而不谈 之后有大半个月因家庭原因没有去做 本周QQ询问时被告知 没有其他工作 只有这一种 并且流露出爱去不去的态度 我想询问一下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 下图为合同以及押金收据和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因图片上传限制无法完全上传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谢谢
2017-11-22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