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二手房,与去年12月底的时候通过中介有买家看中了,当时买家付了二万定金,因为根据上海市新的买房条例买家要连续交金满五年才有购房资格,他到今年的5月就满足条件了,所以双方约定到他满足购房条件后才正式走流程,于是我们就在中介的撮合下签了一份居间合同,约定1月底付首笔房款,3月底付第二笔,最后一笔走银行贷款。买家第一笔按时付了,第二笔拖到现在超过付款时间17天了,我能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单方解除合同,追究他的违约金总房款的2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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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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