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5年结的婚,老婆是经人家介绍的,因为我俩都属于大龄未婚,又有双方的家人的催促,所以结得有些仓促,《从认识到结婚才三四个月,为了婚事我花了20多万,》婚后快一年又生了一个孩子,孩子刚满月,老婆就把我告上法庭,理由是性格不合,我不愿意离,后来又拖了一年多,第三次法院自动判离,判决的结果是,孩子被她拿走,我所花的钱一分都没有了,弄得现在负债累累,但她的嫁妆有一部分还在我家里,孩子我没付扶养费,现在我很不甘心,我不奢求她退换我为她用的所花费的钱,我只想要回孩子,孩子9月26号刚好满两岁,我希望得到孩子《我现在是陪了夫人又折兵,所花费的那么多钱没有,孩子也没有了,还欠那么多债务》望提建议!
2021-06-12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