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民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2020-12-01 19:45民商法是调节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它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民法是基本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是特别法,注重效率。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固定场所,它既是商品生产的必然产物和实现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伴生结果。在我国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由于民商法的特定调整对象及民商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整个市场经济立法中,其应当占据核心地位。本文通过对民商法调整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整理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