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合肥教育培训机构任职的英语老师,现怀孕7个月,由于怀孕的原因,2017年3月份开始每月代课课时数减少,公司以我每月课时未满22小时为由,将我工资缩减为1520元每月(合肥最低工资标准)。之前与人事签订的合同上规定的我的基本工资为2400元每月。我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0-04-07 09:4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