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修了一条10几年的通组级公路,一直没有打水泥路,在2016年接村级指示,让我一个人打好水泥路,村级补偿8万元一公里,现出现一部份人叫我一个人承担公路建用的土地费用。如不承担费就许通车,经上级政府几次处理无法通车,并在2017年3月份多拦路,按法律法规是否该承担土地费吗。主要现在这公路其他人都不需要用了。主要受益人是我一个人。按法律法规该怎样是好。
2020-04-14 09:40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