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工人,我的爱人做饭店经营!由于经营不善去年年底关门了!在16年10月份左右在我市一家银行贷款十万元,当时我也有签字。还有担保人!一直是爱人再还这个钱!但是由于饭店关门无收入,在今年八月份左右开始逾期,未还款!由于我的工资收入是发在这个银行,所以银行冻结了我的账户!并且与我商量说每月在工资下发情况下会扣钱,只给我留1600元用于生活!他们大概扣2000左右!我想咨询下他们这样做合法么?如果我的工资是发在其它银行,他们也能这样做么?我总觉得他们是利用职务之便在逼我还钱!但是这个贷款我一分没用!都是她做生意用了!
2017-10-18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