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在校住宿的学生,我们宿舍被收了一个手机充电器,我们的班主任要找到充电器的那个人,我们宿舍的人都不知道是谁?我们宿舍的人不承认,我们的班主任为了把这个人抓出来,就使用她的计划,第一阶段是罚我们宿舍的人写2000字的检讨,检讨的内容写的不好就要重新写。写检讨是第一阶段,后面还有很多阶段,一直到整个学年结束。请问一下这样做属于变相体罚吗?

2020-11-16 21:47
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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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老师的行为虽然不属于体罚,但也是不合理的,对于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对方没有权利处罚,您可以向教育处投诉举报。

2020-11-16 21: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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