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结婚前给了彩礼20万,给彩礼之后2天打了结婚证。结婚半年离婚,这个彩礼钱需要返还给男方吗?网上查了下说什么有返还条件,未登记。未共同生活。使给付人困难。具体指什么呢? 我这边是男方,是希望尽可能的收回礼金,因为这是家里老人家辛苦挣得。 共同生活是什么样一个程度呢? 如果法律判,这20万是怎样判? 希望律师尽快帮助。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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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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