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住在楼的顶层,2013年5月13日左右,由于天气原因,连续降雨,导致我们这栋楼的几乎所有顶层住户都出现了严重的漏雨现象。那时候管理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没做任何反应,因为生活还要继续,所以我们自己出钱修的楼顶。并且决定拒交物业费,一直到扣够维修屋顶的费用为止。但在这之后由于物业的不作为,业主们决定把物业公司换掉。就这样2013年8月1日,第二家物业公司继续为我们小区服务。第二家还是不作为,在2015年8月1日还是被业主换掉。截止到2017年8月1日第三家物业公司已经为我们服务两年了,从自己维修完屋顶我一直就没交过物业费,现在第三家物业公司来起诉我们让我们补交两年物业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1-06-0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