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3月24日在安徽省萧县白土镇信用社借贷10000元,信贷员为陈某,2010年3月在陈某带领下,我在官桥信用社还款本息11000多元,具体日期和数字已忘记,当时开的证明结清本息的条子已丢失。2015年,陈某因诈骗等原因被刑拘。2017年4月5日,我办公务卡失败,查个人信用,发现有严重逾期记录,所指的就是那次贷款,且还款日期为2013年6月。我咨询现在信用社(已改名为安徽农商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说2010年,不能在官桥信用社还贷,应该去白土信用社还款。我是被骗了。不良记录显然是陈某造成的,我是受害者,但是我没有证据。我怎样才能消除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呢?
2021-08-0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