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外地一家工厂打工,工作期间因意外严重受伤,张某没有和该工厂签订合同,当初张某进该厂是由他所在部门承包负责人同意的,而张某也没有和该部门承包负责人签订合同,该部门承包负责人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一年前也到期,仍继续负责承包该部门,请问从法律角度看应该由谁来为张某负责?该部门承包负责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
2024-07-19 10:3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因此,在此情况下,张某可以要求该工厂及其所属的部门承包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至于该部门承包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该承包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确实有过错,并且造成了张某的损害,那么他可能需要对张某的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如果该承包负责人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则可能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张某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在具体操作中,应参考当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