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的闺蜜的老公,要注册一家公司,找我们借了十万,因为有经常走动,关系也好打算就借了,不过我们也只是借而已,也没有要利息啥,也没有想参与他们公司股权分配或者管理之类的,所以他们有说这一两年挣了钱翻倍还给我们!所以我想咨询下,这个翻倍算是赠予吗?需要写完借条再写个赠予的书面合同?还是说这算高利贷,不合法吗?
2017-11-18 14:58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