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年卖了房,我是甲方。1.当时口头约定给买房的人留下家具家电等,合同里没写(下面第一张截图),现在交房我能不给他们留下吗? 2.当时我因为着急用钱,虽然合同约定买房的缴纳房屋维修基金4600元,但这个钱是我缴纳的,为了让买房的快速处理买房手续,现在我能向买房的要这个钱吗?或者起诉他。 请问起诉麻烦吗,诉讼费怎么收费? 谢谢!
2021-04-18 11:1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由于涉及赔偿数额较小,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从实践操作角度讲,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不考虑维权成本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