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结的婚,感情不和,分居好几年记不清了,如今孩子14,感情已破裂,想解除婚姻关系,结婚证也没了,当时结婚用的二代身份证,名字跟年龄,和现在我重办的一代身份证名字不符,原因是小时候改过名字,大队开过证明信,但是公社不给证明是同一个人,那我和他的婚姻关系是不是已经无效了,如果有效我该怎么跟他解除婚姻关系,我是女方孩子是儿子,法律会怎么判?结婚时姓名是丽平79年(这个户口上是没有的以前是问叫什么是什么多大都是自己说的),现在是80瑞红,户口上的,因为名字的问题户口转不过去,还在我家,
2017-02-03 23:32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