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离婚母亲,离了四年了,一儿一女,大儿子根他爸爸,小女儿根我,离时我净身出户,这些年小女儿所有事情我自己官,他也没给过女儿一分钱,离时说好一人一个,互不给生活费什么的,可现在儿子上初二他们都不想官了,因为离婚后儿孑一直和他奶奶一起生活,现在都想推给我,我可以要求他把孩子的所有费用一次性全给我吗,因为他是个话不算话的人,我一个人带女儿,打工一月两千元的工资,本身就非常困难了,要贤是他不给钱我是养不起两个孩子的,谢谢
2024-11-11 02:11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于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您与前夫离婚的情况下,您的女儿应该由您抚养,并且您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一次性全额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的问题,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前夫是否有能力承担抚养费用; 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您当前的生活状况; 您是否已经尽到了作为母亲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物质支持、情感关怀等。 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独自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用,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或向有关机构求助,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请注意,任何涉及经济纠纷的情况都应谨慎处理,避免因情绪化决策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照顾好自己的家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