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20多年了,儿子也参加工作了,我和媳没有工作,前些年开饭店挣了几十万元,现不做生意了,但这些年不准我问媳妇家里有多少钱或者多年前做生意挣了多钱时拎包就出走,不是回娘家就去朋友家住,这次又走近一年了,要与我离婚,而且说她有十多万元贷款要一人一半还贷,这多年从来没有说过有货款,更没有说贷款去向或用在哪方面,货款我不知情,更没有我签了,若离婚这贷款我还要承担吗?以后做买卖,出租门市房收入的钱去向我有权到银行查流水吗?请律师指教!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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