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丈夫向我提出离婚,房子想卖掉一人一半,或者是我和孩子可以居住(孩子19,今年大二),他不同意房子过户到我和孩子的名下,其它的补偿一概没有。因为我的收入比较低,想为孩子的以后能争取更多的保障,可是,他都不同意,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因为工作关系,我们是两地生活,他从原单位辞职后,在哥哥的厂子(杭州)里打工,我一直在天津,这样的生活已经有六年了,因为他对我无端的猜疑和不信任,所以对我提出离婚。我做的任何解释都无济于事,我也不想解释了,太累了,因为我们太多的观念都不一样!我只想能为孩子多争取些保障,因为他说,只负责孩子到大学毕业,以后不管了。所以求助律师,我应该怎样做?谢谢!
2021-04-21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