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个问题,就是我是二婚男方也是二婚,结婚前买了一个戒指,共给了4万块钱,买家具家电花了一万多点,婚后给他6000千,在花花家里总共有两万多,结婚3个月左右他没挣一分钱,现在我怀孕了他还动手给我,我不想过了想打掉孩子离婚,他不管让我自己去医院,想离婚我还得给他钱,请问我是否要在给他结婚前给我的那钱,要是还得给他那我过这几个月和怀孕打胎所受的罪一点都不算么?我不想过,但让我在给他钱我不甘心,我到底该怎么办?谢谢
2021-04-22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