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详情:时间2011年:农村(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经办人是本村村民,然后村长在申请书上签字盖公章,现在出了问题,多出投保人8个,2011年填写申请书的,当年是一次性缴费500元,社保发放每年400元,2015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书是村会计经手的,当时补交五万四万不等,发放工资大约1300左右 ,其中多出的名额村会计没有再审核造成二次出错 ,作为2011年的“经办人”与村长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会有什么经济损失?注:一共三张表格,三次盖章签字,2011年的经办人无意造成的错,2015年审核错上加错,经办人与村长各承担什么责任
2021-07-01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