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为对方家暴受伤住院离的婚,并且对方服役半年。在离婚协议上孩子是归对方抚养,但是在对方服役期间他的家人不让我探视孩子,所以我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变更抚养权,2014年孩子抚养权变更成我,但是我接不到孩子,所以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时通过调解,写下一份协议,我可以探视孩子,给300元生活费,假期可以接孩子出来,因为婚姻债务问题,2017年6月对方又不允许我探视。我又提交了抚养权变更,法官说孩子抚养权一直是你的,可是对方不给我孩子,我该怎么办,强制执行执行不了,我可以报警吗,或者说这样的情况对方不给孩子,该怎么强制执行。
2021-05-23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