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订2016年5月23日到2017年5月22日合同一年。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到2017年7月19日公司总经理(董事)临时通知我,说7月18日晚董事会觉得辞退我。谈工资补偿事宜,我提出1、工作14个月补偿1.5个月工资;2、临时通知我补偿1个月工资、3、未与我续签合同双倍补偿2个月工资。共计补偿4.5月工资。特咨询,期间我在4月28日、5月18日、6月18日三次邮件形式发给董事长,未回复。请教一下律师,希望提供帮助?
回答数:409
若是对补偿不满的话,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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