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出租车是去年(16年)9月份卖出了(老车主),新车主今年维权要求出租车公司退回各项不合理性收费,维权成功了,按市政府要求从2013年起清退公司不合理收费。从2013年到2016年多收老车主各种税费是3740.00元,2016年9月份到现在多收新车主13000.00元。这二笔钱,一开始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司说:新车主退新车主钱,老车主退老车主的钱:有的公司也这样做了,后来又说:"老车主钱不退了,要退全部退给新车主。"公司过去收的是老车主钱这样退给新车主能合法吗?我们老车主想要回自己多交的钱是否合理。我们又上市交通局,副局长说不然你找法院去,这样我找法院能来吗?
2021-05-25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