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我们没有共同的孩子,我带有一个女儿从小和我们一起生活长大,婚后盖了一套房子,当时所有盖房钱是他一个人出的,后来房子拆迁,赔了二套回迁房,回迁房上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我老公不肯给我房子,要我尽身出户,请问我可以分割一套房子吗?我女儿可不可得一部分财产?
2025-04-16 16:5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因此,在未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你提到的女儿,如果她已经成年,并且愿意与你们一起生活,则你可以考虑将部分房产份额留给女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女儿同意接受房产的一部分份额,你也需要确保这部分房产不会影响到你对其他房产份额的权利。此外,你还需要考虑到女儿是否有能力承担房产的价值以及是否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如果你想要分割房产并保留自己的权利,建议你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