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机构兼职,没有签合同,他们事先说明在兼职一个多月的时间内离职没有工资。 在就职期间班上的学生有三位退费,我没有直接联系家长,是由教育机构的校长联系,给我的家长退费理由是我批改作业有错误,不够认真。我在兼职五天后主动离职,无工资。 另一位兼职在授课十三天后,也因为我同样的原因主动离职,也是退费三位,原因也是不够认真,教学有误。教育机构承诺支付十天工资,扣三天工资来抵三个退费。 我想问如果我向教育机构索要五天工资合法吗?教育机构可以因我导致的退费而让我赔偿吗?但是教育机构的老师在聊天记录中只是告诉过我退费的情况,并没有明确表示过我给他们造成过损失。
2021-07-24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