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男性,今年44岁,10年前离婚后认识一名女性,随后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买了一辆轿车,在女方名下,2年前女方回了自己老家并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也是在女方名下,(2年来两人是分居状态,节假日偶尔团聚)。这期间,男方通过微信转账形式给女方转了8万多块钱生活费。微信交易记录已经被删除。现在女方提出分手,请问我朋友对两人同居期间的财产享有分割权力吗?能追讨回来自己的花费吗?
2021-06-20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