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上个月离婚的,在民政局写了协议,内容是,儿子9岁归他爸爸,闺女跟我,他每月支付我闺女3000元共八年共30万,我现在要求他一次性给齐可以么,因为我想买房子,我也现在带着闺女没地方住,不能总租房子住,如果他不给的话,我把闺女也给他,钱我也不要了,可以么?
22天前在处理涉及金钱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您有权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教育和保护义务,但具体到如何分配抚养费和房产归属等问题,则需要遵循法律规定。 关于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要求,首先应明确的是,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您希望立即获得这笔款项以购买房屋或解决其他生活需求,建议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其合同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是否将女儿交由对方抚养,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愿。请注意,任何决定都应基于对孩子最好的利益进行考量。最终的选择应基于全面考虑后做出,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实际需求、生活环境以及双方的情感联系等多方面因素。 请记住,无论采取何种行动,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并尊重相关方的权利和权益。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面临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