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 感情不合想想诉讼离婚 因男方不同意,经媒人介绍两个月后结的婚,现已结婚有三年了并有一男孩孩子快两岁了, 再结婚这三年来不断吵架,从来就没消停过,这种日子过够了, 想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2024-07-08 22:5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您和配偶之间因为感情不合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且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婚姻生活、子女抚养等问题。 您提到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如果这些争吵严重影响了夫妻关系,并且持续时间较长,这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此外,如果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法院通常会考虑判决离婚。但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意愿和子女的最佳利益,可能会尝试调解,以期双方能够达成协议。 至于孩子,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抚养权归属。如果您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您有能力并且适合抚养孩子。 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尽量与配偶进行沟通,尝试解决分歧。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便在法庭上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