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影响执行吗?

2019-07-09 20:4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在执行收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执行庭应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后,提请上级法院处理。

2019-07-09 20:45:0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146今日律师解答 45741

相关推荐
房屋出租后,租户与第三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1回答
如果没开庭诉讼费会退吗 1回答
交通事故我次责对方主责,保险不报的部分医药费与出院以后的病假费双方应怎样 1回答
建行信用卡欠款一万八会被起诉么 1回答
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民事案件是否可以参与投标 1回答
武汉胤隆法律咨询:你好,你们接误入黑平台做外汇被黑平台骗的案子吗? 1回答
父母离婚父必须要净身吗 1回答
海上失踪多长时间可以认定死亡 1回答
男方军人女方满族人可以离婚吗 1回答
6935 6899是那个律师事务所 1回答
崇义县专业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1回答
十年前坐牢罚金没交上征信吗 1回答
临时工是否受到劳动法保护 1回答
网上理财,提不出来钱,平台没有关,怎么办 1回答
ATFX在中国合法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