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6年7月离婚,婚姻期间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我在离婚协议上写放弃房产,让男方补贴我几万,房子以后只能添加男方与小孩的名字,不能再加其他人的名字,请问这样算表明了产权归谁吗?现在男方再婚,新婚妻子已怀孕,到时房子会算上她们的份吗?另外协议注明的补偿款男方并没给我,也没有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协议上都有注明)那我现在要采取什么措施?望律师指点,谢谢!
2024-07-27 05:2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应当是明确无误的,并且必须在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执行。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归属,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新婚妻子和孩子是否能继承您的份额,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您与前配偶之间的约定。一般来说,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一方的情况下,另一方一般不会得到任何权益。 如果您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有疑问或者不满,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法院的帮助。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涉及房产买卖的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处理有关事宜时能够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对于未获得的补偿款和抚养费用,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但请注意,这些请求需要基于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因此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