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我和弟都结婚,婚后父母留有20多亩鱼池和一套间屋,鱼池和屋都不适合分割,为了不闹予盾,我只好在外借钱买了一套10亩的鱼池,(场部鱼池是不允许买卖的,我们私下交易的)6年后,我又偷了卖出去了,买屋时当时弟弟给了我1万,当时20亩鱼池的纯收入一年也起码一万多,我是明的不平等出去的,现在一直在外打拼,房产证还是我父亲的名字,现还在世。前几天听说,鱼池和屋会征收,我们也没有写什么分家协议,这么多年一直是弟弟在享用鱼池租金。请问大律师,假如征收,我可得到一部分吗?现在都是弟弟名下,场部也说他们只认我弟。问题是当时我们是心善让给我弟的,好人就该吃亏吗,我不服啊,谢谢大家为我解惑
2017-12-05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