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向您咨询一点问题,我离婚协议书写的是归我的一所房子由我女儿所有,有我居住权没有买卖权,但是现在我们大对在办理房本,当初分房的时候置换协议是我的名字,现在她们要求我变更女儿的名字,可是我不想变更,请问我有这权利不变更吗?他把离婚协议已经交大队了,大队停止给我办理房本了说这房有纠纷先不给办理。我想就这么放着永远不办房本了,她们能拿我怎么办呢。还有一件事我离婚半年了,他们这么欺负我我现在想起诉他要求财产从新分割,我赢的把握有多大
2017-11-14 11:46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