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四川人,2010年大学毕业被毕节男人吴长林(孩子的爸爸)机缘巧合的骗到福建,后来种种原因就和他未婚有了两个孩子(男女各一个),现在孩子男孩六岁,女孩四岁了。中间因为种种矛盾吵闹不断,15年底的春节,他居然对我使用了严重的家暴,士可杀不可辱,我去当时所在地的法院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把孩子的事处理好,可是法院却说要到当地法院才能处理。我走后不到一周他就把他在网上找的女人叫到了他身边,至今那个女人还在和他一起,那个女人是东北的,还有合法的婚姻。我当时要带走我自己生的孩子,他死活不让。他现在断绝了我和孩子的联系,我想通过法律维护我作为母亲的权利和义务,我不能让我自己生的孩子没有妈妈的爱,我要起诉
2017-11-22 15:27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