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两人感情一直不好,基于家庭和刚开始的仓促,男方刚开始不久便给予女方2万元现金(地方风俗就是见屋里)以及自己购置的一些准备新婚的家具,全部由男方出(家具和给的钱由女方提出的要求),我们没有结婚,现在感情发展的很不好,女方曾经两次提出分手,但是都被双方父母说和,现在因为一些矛盾有一个月没联系,请问律师,如果男方提出分手,那么给的现金可以要回么?家具和别的花销不要,只要给的现金就行。地方风俗是:给了见面礼钱之后、结婚之前。如果男方提出分手,一分不退,女方提出分手全额退款。男方刚开始很喜欢女方,但是基于女方的冷暴力,现在男方也心灰意冷了。
2018-01-08 09:32可以要回,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