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办婚礼仪式,2009年1月份在梨树登记结婚。2007年7月男方拿钱在长春花10.5万买楼,产权证男方姓名。2014年把楼卖了24万。2015年1月份男方家银行转账17.5万给男方,2015年5月份又买的楼和车。后买的楼和车为女方名,24万是否归我老第私有,17万5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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