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开轿车与带人的电瓶车相撞,导致轻伤住院(两人各15天住院治疗),交警责任划分为我是主责,如今我和保险公司均被收到法院传票,要求赔偿两人住院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共计80000元整,我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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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需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支出,对于对方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为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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