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钱站有一个40000元的借款,已经还了一万五了,现在想提前还清他们说还得还三万八,若是不还他们会找我的家人朋友,但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知道他们的电话的,还有就是他们还说找黑社会上门要账我曾经跟他们签了一份合同但是我不知道这份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益,我可以起诉他们吗,他们这属于高利贷吗(三年还差不多七万),请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21-07-06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