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名成功后取消资格是否合法?福建省2018年高考报名于2017年11月9至12日进行,现场确认于11月13至16日进行。我儿子已经报名,且现场确认签字审核通过,交验了户口本身份证应届生证明,生成了考生号。11月20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文件规定户口学籍社保均需满一年才符合报名资格,说取消我儿子的报名资格。请问考试院的做法合法吗?我儿子是以社会青年的身份在当地社会报名点(区招办)报的名,当时的文件只要求有户口即可(2017年1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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