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家台资企业,现在准备搬到国外,但我们并没接到任何通知,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赔偿
2021-07-05 11:14公司地址搬迁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方能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