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新峰的桑塔纳2000在十年前卖给了谢新峰,谢新峰在八年前将车又卖给了我,都有协议,但都没过户。二年前我换车要求谢福山将车牌过户给我,我给他一万元钱,他不同意,然后我买了车就用了其他车牌。现在车已脱审一年余,现在他想要车牌,要求过户,我未允。他今天下午三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托走,我报警,警察说户主是谢新山的故不能认定是盗抢不予报案处理。车辆是我的财产事实清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拖走,非盗即抢应有法律依据,望能给我公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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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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