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复读学校上班,是一个学校小超市,负责收银与超市货物管理,前几天24号辞职,因我辞职老板娘怀孕所以也把超市转让给别人,当天清点超市库存发现与电脑账不对数,数额为2000多,也是因为当天就要发工资给我却因为这个事一直耽搁,因为学校超市小,所以老板娘只招了我一个人守店,老板娘认为是我的责任要求我负责,让我赔偿一半的损失,但我并没有与她签劳动合同,也并未跟我说有损失要我赔钱来承担,已经拖欠四天时间未解决,我应该负责吗,或者说我应该赔偿这1000多的损失吗
2017-11-28 16:37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