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4年9月份在长沙天心区某公司上班,公司是杭州总公司以个人名义办理的营业执照,公司店面在今年6月底拆店,我在7月份开始休病假,公司批复我去上班的时间未定,公司在8月下旬打电话通知我还不去上班就要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但我病没有好不同意,9月份我打电话要求上班,但公司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而且没有发书面材料给我,后来要我到南站上班,跟我以前住宿太远不方便,请问我该怎么要求公司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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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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